嚴格規范市場價格行為!山西省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全省防疫物資經營者
山西日報記者孟婷報道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優化疫情防控相關精神,有效應對抗原檢測、涉疫藥品、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大幅漲價和斷供苗頭性傾向,規范市場價格行為,12月9日,省市場監管局對全省防疫物資生產、經營單位發出提醒告誡。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守信、質價相符原則,依法合理制定價格,開展公平競爭。
嚴格規范執行明碼標價規定。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
不得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涉疫物資。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進行交易。不得實施虛假優惠折價或者價格比較、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等價格欺詐行為。
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
不得虛假宣傳,不得對經營者自身,商品性能、功效以及商品銷售狀況、用戶評價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和相關公眾;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組織虛假排名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包裝、裝潢、企業名稱字號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消費者,損害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不得編造、傳播或者指使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或引人誤解的信息,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禁止醫療藥品用品生產經營企業達成、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禁止醫療藥品用品經營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控銷、以不公平高價銷售藥品的行為。
各防疫物資經營者及行業協會商會要認真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積極開展自查整改,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將進行公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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